2011在职人员攻读北京舞蹈学院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5]34 号)的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30 名。
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表演方向以及舞蹈编导方向。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 ,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2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 2006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内容: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 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
1 .报名时间: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 7 月 14日
报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3 .下载准考证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 .相关说明
《资格审查表》中的 “ 报考学位种类 ” 栏填写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 ;在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栏填写“舞蹈” ;“报考研究方向”栏填写“表演”或“编导”。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http://www.bda.edu.cn ),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联考通过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将于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初试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艺术学基础知识(含英语) 150 分;
2、参考书目《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
(二)复试
1、考试科目: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2、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北京舞蹈学院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11年10月29日、30日。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复试的专业科目和政治考试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
网址: http://www.bda.edu.cn 。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2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 9 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 学生在 2—3 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 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 20000 元。食宿自理 (收费标准由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 号文件批准)。
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八、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7月1日